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广西特色示范学校的项目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与使用管理,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职业卫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各专业教研组组长。
职责: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审定“双师型”教师人选;实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管理;提出改革“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
三、培养对象
所有在职在岗教学人员。
四、培养措施
1.在职培养。加强培养提高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对于专业教师,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的同时,要求参加学校实训基地或生产一线参加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对于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的同时,加强专业理论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
2.短期培训。对于具有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到国家级或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和区内外、国内外大学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
3.加强校企合作。学校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把生产实践与教学过程紧密地结合,努力提高在职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并选聘高素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兼职教师。积极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教师队伍,通过校企合作教育的实施,企业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成为专业兼职教师聘任的场所。
4.鼓励教师自主联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获取职业技能资格。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培训工作,获得行业资格证书并参与企业科研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
五、培养与使用规定
1.坚持担任正常的教学任务,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12节/周;
2.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评审与申报工作,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推优和晋升职称;
4.积极参加校内外专业性的外出培训或考察学习活动;
5.3年内在全区以上公开报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6.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六、其他规定
1.必须服从学校的培养与使用管理,除非有特殊性原因并经向校长申请审批可以退出,否则以不服从学校安排论处,取消评优推优资格,如属中级职称的,连续二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2.优先参加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3.任期内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及违法乱纪行为等,或任期内调离学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四月开始试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本办法学校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具体实施并作解释,人事科、计财科及各专业教研部配合。
二〇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