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选拔或引进暂行规定

 培养高素质骨干教师,是示范性院校建设的重点。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暂行规定。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广西特色示范学校的建设,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骨干教师的作用,带动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各教研组组长。
职责:制定专业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审定专业骨干教师人选;实施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管理;评估每年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效果;提出改革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优良,无违法乱纪行为,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
2.年龄:男的不超过48岁(含45岁),女的不超过45岁(含40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的,给予优先评选。
4.坚持担任并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近三年教学质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
5.具有双师素质,既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本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
6.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两项:
.近三年至少参与过1项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近三年在全区或全国公开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著1篇以上者;
.担任过校本以上教材的编写工作;
.指导或带领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者;
四、名额安排与评选办法
(一)名额安排
1.护理专业:骨干教师各30—36名;
2.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6—8名;
3.检验专业:骨干教师8—10名;
4.药剂专业:骨干教师10—11名;
5.助产专业:骨干教师6—8名;
6.中医美容专业:骨干教师4—6名。
(二)评选办法
1.个人自荐与教研组推荐;
2.教务处审核;
3.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5.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滚动式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五、培养与使用规定
1.坚持担任正常的教学任务,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12节/周;
2.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评审与申报工作,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3.积极参加校内外专业性的外出培训或考察学习活动;
4.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5.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
六、其他规定
1.本校教师如被选定为专业骨干教师的,必须服从学校的培养与使用管理。除非有特殊性原因并经向校长申请审批可以退出,否则以不服从学校安排论处,取消评优推优或优先晋升晋级或聘任资格。
 2.优先参加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3.任期内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及违法乱纪行为等,或任期内调离学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七、附则
4.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四月开始试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5.本办法学校领导授权教务处具体实施并作解释,人事科、计财科及各教研组配合。
                                                                                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