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快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需择优外聘部分教师担任教学任务和临床实训任务,形成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外聘“三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满足教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教学业务能力。担任临床实训任务的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一定教学经历或了解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等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规律。
3.外聘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历、经验和相应的实践技能。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人事科招聘。人事科根据办学专业的调整及各教研组提出的用人计划,不定期的通过新闻媒体、人才市场及医院、企业推荐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登记,进行聘用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依据教研组提出的外聘教师人选方案和人事科处对聘用资格的审查情况,组织有关教师对人选进行试讲,并把聘用意见报人事科。
3.人事科根据教务处组织试讲的聘用意见组织试讲合格人员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两份,人事科和本人各存一份。并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人事科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2.人事科按学校统一要求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原工作单位、可任课程等内容。
3.人事科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优良者,可聘为长期客座教师。
4.教务处应不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
5.教务处具体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6.外聘教师教学评价按我校的教学质量考评标准进行评价。
7.学生测评意见大、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人事科审核无误后予以解聘。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进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4.切实加强学生临床实习实训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动手能力。
6.应不定期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研活动。
7.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不再计发其他福利待遇。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和
《外聘教师议书》要求办理。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