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涠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公局〔2013〕5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下同)。按管理权限,科级及以下人员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另行部署。
二、考核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认真制订、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着重做好如下几点:
1.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每个工作人员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年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要按规定做好公示、确定考核等次、书面通知考核结果和本人签署意见等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2.要强化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终考核时,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管理系统》软件对科级及以下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测评(参加考核人数5人以下的可采用手工方法测评),测评分数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的绩、勤等考核情况及结果,可以直接引入年度考核进行评价,德、能、廉等内容可以平时收集,在年度考核时集中汇总评价;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从推进项目建设、化解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中评选优秀等次人员。
三、时间安排和报审程序
(一)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时间
(二)报送材料
市直各部门报送考核结果时,需提交单位编制本原件进行核对,并按以下情况提交材料:
1.使用测评软件的市直各部门提交《测评分数及排名情况表》、优秀等次人员公示结果(各一份)和《2013年机关(或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报告表》(各一式三份),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同时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的电子版材料(拷盘上报)。
2.手工测评的单位继续上报《北海市年度考核备案表》(一式三份,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提交《测评分数及排名情况表》、优秀等次人员公示结果(各一份)。
3.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报送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报送附件1、2材料(附件1、2统计范围不包含工勤人员)。
4.事业单位除报送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报送附件3材料。
四、相关事宜
(一)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注意的问题
1.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申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20%确定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获奖材料,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按20%确定,但最多不能超过20%。申报具体条件是:
(1)被授予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
(2)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
(3)获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
(4)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其他部委联合开展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
(5)获党中央、国务院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奖励公务员集体的;
(6)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
(7)获自治区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奖励公务员集体的;
(8)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其他厅局联合开展或设区的市级党委、政府记二等功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的。
(9)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经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给予公务员集体嘉奖或记三等功奖励的。
2.落实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待遇。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参加2013年年度考核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登记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不再给予嘉奖。2011年、2012年已获得记三等功奖励的人员,2013年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不再记三等功。2013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拟予嘉奖或者拟记三等功的,按要求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给予奖励。对拟奖励对象,应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并征求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列入各部门经费预算,各级财政应予以保障。请各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及时落实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待遇。
3.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情况的考核。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部署2013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公局函〔2013〕250号)的规定,对未参加全员培训、不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4.注意把握有关事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注意的问题
1.规范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其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领导班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称评定、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等的主要依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市基层办统一组织考核;市直部门派出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队员(含市美丽办工作人员)由市美丽办统一组织考核;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不计入派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占所在单位评优比例。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和备案的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各单位、各部门应妥善保存。
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公局〔2013〕50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各级各部门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实绩考核,要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执行考核规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规范年度考核范围、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反规定,任意简化程序、擅自提高优秀比例、不按规定进行考核,以及其他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纠正、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不按规定上报审核确认及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市辖县区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2026911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2021979、202759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22665、2024783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