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专业课教师与附属医院专业人员换岗和兼职教师管理机制,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一、实施对象与范围
1、校本部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2、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带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3、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兼课的教师。
二、换岗要求
1、专业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不断参加临床实践换岗,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医学教育观念,掌握医疗新知识新技术,以防纸上谈兵,误人子弟。而附属医院专业人员通过换岗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断丰富医学理论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教研室或教研组每年应有计划统筹安排专业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轮流换岗,积极换岗到我校实训基地即附属医院进行临床实践,汲取丰富的临床经验。特别是参与中级与高级职称晋升评审的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有临床实践的工作经历,否则不得参评职称晋升。附属医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每年统筹安排在附院负责临床实践教学即实习带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每年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3、教研室或教研组负责调配安排本科室人员,每年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每年需有1-2个月的临床实践换岗经历,或3年内需有连续半年的临床实践换岗经历,或5年内需有连续1年的临床实践换岗经历,10年内需有连续2年以上的临床实践换岗经历。安排到医院上班的教师原则不排课,但必须协助带见习。
4、学校招聘的新教师首次参加临床实践换岗的,由附属医院医务科和护理部对换岗教师实行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主要内容有:法规与医疗理念,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5、附属医院专业人员换岗教学的,由教务处对换岗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主要内容有:学校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中职教育发展趋势、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常规工作要求及教师量化考核标准、学习教学日志、教案书写及板书设计、学习如何制作教学课件等。
三、行政兼课要求
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的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取技术性工资的教师必须要兼课,行政兼课的教师按照专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要求执行相关的教学要求,但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普通干部每学年课时达到160节,中层领导每学年课时达到120节,校级领导每学年课时达到80节。
行政兼课中的专业教师,因行政工作的需要,参加临床实践换岗的时间可酌情适当减免,参照专职专业教师换岗时间相应执行不超过一半的临床实践换岗时间。
四、换岗和行政兼课人员的总体要求和待遇
1、教师必须以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己任。不得以去医院上班或从事行政工作为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也不得以教学或行政工作为由拒绝参加临床实践换岗。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各教研组应将下学期换岗的安排报教务科备案。
2、去医院上班的专业教师、去学校上班的附属医院专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应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医研或教研活动。
3、参加换岗工作的教师,每周工作时间至少5天。应与医院工作人员一起记考勤(上下班签到)。换岗的教师每次必须经教研室(组)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同意。换岗结束前应填写《教师临床实践鉴定表》,由所在科室作书面考核意见交回学校存入业务档案。凡在工作时间内需请假的教师,要同时向医院所在科室和学校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在医院上班又兼课的教师,上课前应与所在科室打招呼以示去向。星期六上午应按医院要求上班,学校将适当发给补贴或安排补休。星期六下午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值班者,按医院安排补休。
4、各科教研室(组)主任根据任教的课程,负责对换岗的医院专业人员和行政兼课人员进行相应的教学管理。
5、专业课教师与附属医院专业人员换岗期间,原薪级工资与岗位工资待遇不变,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卫生津贴、教护10%等工资,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待遇。
五、奖惩要求
1、对政治思想表现好、热心工作、敬业精神强、教学或医疗质量高、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和医院专业人员,进行一年一度制度化的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包括:市级、校级和院级各类优秀评选等。
2、参与换岗的附属医院专业人员在条件达到相关职称评审要求的情况下,可参加教学类系列职称的评定。
3、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备课不认真、授课不负责、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予批评教育;擅自调课、提前下课、忘课多者,视情节、性质的严重与否进行处罚。
4、在附属医院上班的教师,应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尊重其他医务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主动参加值班或其他临时性的医疗工作。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在换岗中引起医疗纠纷或医疗差错的,要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