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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学校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北海市卫生学校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和医疗管理党的建设质量,激励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于“七一”前对近年来在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先锋岗”进行评比表彰和命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北海市卫生学校党委的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

二、推荐名额

按正式党员的15%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三、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实绩突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基础党组织的业务工作情况,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重点推荐在基层党务工作岗位2年以上的党务工作者。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关爱患者,勇于创新,终身学习。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忠于教育事业,心存高远,勤恳教业,甘于人梯,乐于奉献,在教学工作和医疗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能积极探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新途径,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明显,育人、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校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患者的认可;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医疗水平。“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应同时具备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五)共产党员先锋岗的基本条件:工作人员在3人(含)以上,且党员所占人数不低于50%的科室,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在重点领域或重大项目中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平凡工作中勤奋敬业、持之以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一流业绩;或在公共服务岗位上,服务热情、乐于奉献,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好评。

(六)评选表彰的重点:本次评选表彰主要从2017年以来在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党建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对象中推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基层、教育、医疗工作一线党员倾斜, “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共产党员先锋岗”推荐对象将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

要结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组织党员进行推荐,并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学校党委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学校纪委的意见。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推荐“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必须同时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推荐对象经党支部研究并报校党委研究,经局党委同意,“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五、报送材料

推荐对象确定后,以党支部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关于北海市卫生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 “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情况的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等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同时报送《北海市卫生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北海市卫生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北海市卫生学校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北海市卫生学校“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北海市卫生学校“共产党员先锋岗”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15)以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先锋岗”事迹材料。相应项目的推荐和审批表报送2份;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左右,报送1份。于2018618日前报送党办,同一项目推荐数量多于一个的,需注明排序。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党办邮箱:bhwxdb@126.com

 

 

 

附件:1. 北海市卫生学校评选表彰分配表

2. 北海市卫生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3. 北海市卫生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4. 北海市卫生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5. 北海市卫生学校“红烛”先锋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6. 北海市卫生学校“共产党员先锋岗”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北海市卫生学校委员会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