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办〔2015〕80号
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 学校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2〕4号),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已正式启动,为加强项目管理,了解项目学校推进情况,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经研究,我厅定于2015年3月下旬开展第三批项目学校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3月23日—27日。 二、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组。 1.广西纺织工业学校(3月23日-24日)。 2.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3月24日-25日)。 3.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3月25日-26日)。 |
4.横县职业教育中心(3月26日-27日)。
(二)第二组。
1.梧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月23日-24日)。
2.岑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月24日-25日)。
3.广西玉林高级技工学校(3月25日-26日)。
4.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3月26日-27日)。
(三)第三组。
1.北海市卫生学校(3月23日-24日)。
2.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3月24日-25日)。
3.广西柳州畜牧兽医学校(3月25日-26日)。
4.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3月26日-27日)。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规划制订的各项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逐条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考察国家示范校建设的成果和建设过程材料。
(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中央资金使用情况和配套、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三)其他内容。审核质量监测数据,查阅建设典型案例、示范校建设网站建设的进度和反映示范校建设成果的阶段性宣传资料等材料。
四、检查方式
检查验收的方式主要通过评审项目建设总结、组织实地检查和评议反馈等方式进行。
(一)各项目学校对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自查,撰写项目建设完成总结报告。
(二)实地检查。各项目学校将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和成果进行全面汇总。评估专家组前往各项目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对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评议反馈。综合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情况、实地检查结果、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各项目学校建设进度,提出整改建议。
五、工作步骤
(一)项目建设学校校长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阶段建设成果(用PPT汇报),汇报时间在20分钟以内。
(二)各重点建设专业部主任(或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及特色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成果(用PPT汇报),汇报时间在8分钟以内。
(三)查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佐证材料和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
(四)实地查看实训基地建设完成情况。
(五)检查示范校建设网站专栏和反映示范校建设成果的专题宣传片。
(六)检查学校提交典型案例2至3个,每个案例字数限3000—5000字。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专家组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徇私情,不主观臆断。
3.检查期间不接待来访,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做好检查工作。
4.检查结束,向学校反馈检查和整改意见。
5.检查组工作结束后向我厅提交分校检查工作报告、各校综合评价意见。
(二)项目学校工作要求。
1.对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任务书”要求开展自查。
2.准备各项验收材料和重点建设专业及特色项目备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真实数据和材料供检查组查证。
3.准备建设项目财务资料。
4.评估验收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搞欢迎仪式,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一律在学校餐厅就餐。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郭进磊,0771—581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