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受理范围:
1.未逐级走访及正在办理的。
2.对应该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3.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三、办理原则
根据被举报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四、举报人的义务
1.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乱告状,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或打击报复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举报方式
1. 通讯地址:北海市卫生学校纪委办公室。
2.举报电话:3969836,3969619。
3.举报邮箱:bhwxjwbgs@126.com。
4.学校纪委在校本部5A一楼、5A六楼、食堂一楼,附院门诊楼一楼、内科楼一楼、外科楼一楼、医技楼一楼设立的七个信访举报箱。
六、其他事项
1.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2.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举报问题,请到有关部门反映,以免耽误时间。
北海市卫生学校纪委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