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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选拔或引进暂行规定

 培养高素质专业带头人,是示范性院校建设的重点。培养和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校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造就一批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名教师,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目的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带头人队伍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带动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教学副校长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各教研组组长。
职责: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或引进暂行规定;审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实施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管理;提出改革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
三、评选与考核的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师德优良,无违法乱纪行为
2、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超过五年者;
4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坚实而广博,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所两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坚持担任并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年教学质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
5、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两项
①近三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自治区级教改立项;
近三年在全区或全国公开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论著两篇以上者;
担任过校本以上教材的编写工作;
指导或带领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者。
四、名额安排与评选办法
(一)名额安排
1、护理专业:1-2名;
2、医学影像技术专业:1名;
3、医学检验专业:1名;
4、药剂专业:1名;
5、助产专业: 1名;
6、农村医学专业: 1名;
7、中医美容专业:1名
(二)评选办法
1、个人自荐与教研室推荐:
2、教务处审核;
3、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五、培养与使用规定
1、在正常情况下,原则上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不超过15节/周;
2、主持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努力创建精品课程;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各级教材的编写;
3、组织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及其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
4、积极参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开展教改或科研活动的各种便利或方便;
5、主持本学科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建设,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及青年教师。
六、考核办法
由教务处组织考核,根据评选和培养的有关条件制订考核标准,符合标准的由教务处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七、其他规定
 1、本校教师如被选定为专业带头人的,必须服从学校的培养与使用管理。除非有特殊性原因并经向校长申请审批可以退出,否则以不服从学校安排论处,取消评优推优或优先晋升晋级或聘任资格。
 2、优先参加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3、任期内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及违法乱纪行为等,或任期内调离学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八、附则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四月开始试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学校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具体实施并作解释,人事科、计财科及各教研组配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