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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从法律角度对学校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论证,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完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学校章程等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受学校委托对外签发律师函,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学校对外谈判;

参与项目磋商、谈判,对学校涉及的法律纠纷提供风险预判、法律论证及合法合规性解决方案;

为学校的招生就业、人事管理及经费管理、招标采购等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对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从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提供法律建议书;

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及时提供国家及广西区范围内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受聘条件

法律顾问受聘条件:从事律师职业5年以上;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过与教育相关的法律咨询和诉讼等业务。

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在北海市城区。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包括: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材料(一式份)于2022930日前寄送至北海市银滩大道99号北海市卫生学校内审科。 

(二)评审

学校将邀请相关人员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条件,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予以聘任,我校将与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待遇

合同期一年,待遇2.5万元/年

2.联系人

老师:0779-3931618

 

 

北海市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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